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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夫妻双方婚前购房,是否一定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07-22 20:21  悬赏 0  发布者:scm197……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襄阳 回答:(4)
我在婚前与人签订的购房协议,房款现场付清,我丈夫并未参与。房产证婚后办下来,为我个人所有。两年前我们夫妻不和,我单方面留下离婚协议书离家出走,协议书中写明双方婚前购买房屋,过户在女方名下,交由男方居住,不得随意出卖。今年过年回家我把房子卖了,我丈夫去法院起诉我,说我私自处理共同财产,要求补偿,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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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2日 21时49分
你好!首先,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理由,夫妻财产是不予分割的。其次,如果你丈夫提起的是离婚之诉,要求分割财产,也不用担心,只要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你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又是你一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即使解除婚姻关系,该房产也因是你的个人财产而不予分割的。以上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
追问:

房产是我结婚前与别人签协议买的,协议书上只有我个人的名字,我丈夫未参与,房款是现金付款,我手中有购房协议,因为是向父母和姐姐借钱购买的,并无借条之类的证据,所以我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房款为我个人全额支付,他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与我共同购买了房屋,而且在房屋过户时他在房管局签字放弃了房屋相应权利,现在他还可以主张对房屋的共有权吗?

回答:

你好!就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放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这样说我就放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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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2 20:46
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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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2 20:47
是你婚前个人财产,你有权处置
回复时间: 2013-07-22 21:21
为你个人财产可以随意处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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