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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新疆 07-23 02:07  悬赏 25  发布者:十步拥抱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在结婚前,有一套福利房是她母亲单位分配的,在我们结婚以后,她母亲为了想要其丈夫单位的福利房(因为夫妻双方只允许有一套福利房)就将房产过户到了她女儿的名下。我在购买单位公务员集资建房时,因单位要集资建房,需要进行房产情况调查,认为我们夫妻已经有一套福利房,我在购买单位公务员集资房时就只能以集资房价格(集资房均价2600)购买就不能享受福利房的价格(福利房均价1000)。我现在准备离婚了,是否拥有该套福利房的分割权?请问律师,这套房子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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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87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3 10:34
在他女儿名下,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那我离婚了,当时集资购房时是算作夫妻共有的福利房的,以至于我在集资购房时不享受福利房价格,这怎么解释呢?

回答:

你完全可以写在自己名下

追问:

那现在房产已经在我妻子名下了,房产证是她的名字。我现在怎么办呢?

回答:

婚后夫妻购房写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有,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3 22:09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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