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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能不能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新疆 08-17 09:49  悬赏 0  发布者:方怡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新疆阿克苏我的腿是别人故意撞断的被告人批捕三个月了    检察院把案子第一次反回公安局补充证据公安局补充完把案子有送到检察院他们把案子送来送去到现在没有给我赔付一毛钱我该怎么办

 我要咨询因为被别人故意用车压断了腿,经医院检查左侧胫骨骨折,左侧下胫腓联合分离,现在还未康复,请问这属于轻伤还是重伤,怎么赔偿?


   手术后五天他们就给我做了鉴定  是轻伤  现在县公安局委托市公安局重新做鉴定 

委托书上写着当时做鉴定时身体包扎无法查体 


鉴定时只写着 左侧胫骨骨折 没有写左侧下胫腓联合分离 所以又重新做鉴定   到市公安局做鉴定他们说体内有钢针  无法做鉴定   等腿痊愈后才可以做鉴定  

检查院说如果二次鉴定作不成重伤只能说被告是过失伤人  还说让我们私了  说证据不足开庭只能后退  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请你帮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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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7 09:54
请你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8-17 18:15
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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