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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分配方案对我和孩子公平吗?

 07-23 13:49  悬赏 0  发布者:adk123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7)
咨询——男方非要离婚,他提出的分配方案对我和孩子公平吗?


律师好,请帮帮我。衷心感谢!

我是女方。我们结婚三年了,婚后立即有了孩子,这三年我都是在经历怀孕生孩子带孩子的事情上,现在女儿不到两岁。离婚原因主要是,第一,男方婚前很穷,后来结婚后发达了有钱了,在婚后尤其是生了孩子之后,在家庭的家务劳动、照顾孩子等基本义务上几乎没做过。多次沟通无效,经常吵架。他的父母也是认为他挣钱了,说话硬气了,可以不管家里的事,他父母也没有帮我们看孩子,因为他们重男轻女,我们是一个女孩儿,他们不爱管。所以我们的婆媳关系也不好,他的父母也没有起到教育他的作用,总是想拆散我们的家庭,觉得他儿子挣钱了,随便可以再找个老婆生儿子。第二,在他不履行家庭义务的同时,我发现他与我们自己经营的公司中的一名女员工有些暧昧不清的关系,现在他已经不回家住了,说是住他父母家,但是有一天,半夜三点,他的手机启动了手机卫士的功能,提示有人用他的手机换了卡,一开始我以为他手机丢了,但是后来通过手机软件的功能,可以锁定手机的位置,以及可以发送过来操作手机的人的照片到我的手机上,我一看就是那个女员工,因此我有证据怀疑他是否和那个女的有了不正当的同居关系了?我不想离婚,但是他现在非要离。下面有几个具体问题,麻烦帮帮解答,多谢律师!

1.男方婚前承诺结婚的婚房是男方父母的住房,承诺给我们了。但是现在要回去了,房产证名字是男方父亲的,另外在婚前也都没有什么贷款的事宜了,就是男方全资买的。我知道可能这叫做婚前财产和我无关,但我们是在新婚姻法出台前结婚的,我不知道这个情况在财产分割上有没有区别?另外,他们是承诺给我们这套房子,我才答应结婚的,如今我婚也结了,孩子也生了,又将房产要回去了,这是不是对方有不履行婚前承诺的问题?因为是以有婚房为前提才结婚的。这有没有对方欺诈的嫌疑?
另外,由于他父母从当初承诺给我们的婚房中搬出后,我老公贷款又在别处买了一个独单商品房,给他父母住了,名字是我老公自己的名字,是他自己婚前贷款买的,但好像是结婚登记后才正式还清贷款的,买的时候是婚前,还完贷款是登记后,但具体我忘了,因为他没有跟我说的很清楚。可是由于是他们拖熟人找关系买的,我不知道中间又出了什么别的事,至今三四年里房产证也没有正式发下来,那个熟人还说要再交给他6万元左右的钱,才能托人办下来房产证,我老公一开始交了一次2.5万元给他,可是后面的余款未交,因为听说好像给钱了也不会真的发房产证,总之很乱,但是这个2.5万是我们婚后交给对方的。至今,这个房子也是一个搁置的问题,具体他也不和我说怎么回事。我想问,这个房子算不算我们的婚后财产,可不可以进行分配?现在只有购房合同,没有产权证。



2.男方有自己的职业,是一个大型公司的中层干部,收入还可以。另外,他在外面开了两个公司,A公司是我们自己经营的,在结婚登记前大概前半年的时候,就开始创建的,从创建开始,就是我在里面主持工作,参与经营,因为他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所以没有全身心的时间和精力投在公司,一直都是我打理的比较多,可以说90%是我一手创建的,那时候只有两三个员工,我带着他们一起干。还有B公司,是婚后A公司发展不错,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他拿出一定的资本与其他人合伙开的另一家公司(这个资本有没有金钱投入我不太清楚,因为我当时在休产假,但他曾和我明确提过是因为A公司当时经营的项目对B公司即将经营的项目有帮助,对方看到这一点才愿意注资合开公司的,并且直至后来A公司经营不善,到现在所有项目都停止之前我们A公司的项目还都是在对B公司的项目有帮助的,也就是说B公司的盈利中离不开A公司帮助的原因。),这个B公司建立时,正好我是在家休产假的期间,后来我休完假逐渐恢复工作,也参与到其中的一些少量工作。A和B公司都在一起办公。有些人员还是共用的,因此A和B公司,我都参与工作。因为是自己的公司自己说的算,孩子还小,因此我大部分精力还是以家庭看孩子为主,这个时期开始他就经常游说我,想让我别在公司干了,说我在,与别人工作起来不方便,他们经常下班后还吃喝玩乐,洗浴,吃饭,唱歌,甚至组织旅游,有男有女的,说我去了不自在,这其中到底什么原因,可能大家都明白吧?我觉得那时候起,他就有了外心。家中事务更是什么都不管了。


3.现在谈好的分配方案是:我是女方,他说给我的有:(1)孩子由我抚养,是一个不到两岁的女孩。(男方家庭一直对我们孩子就没有什么照顾,这也是家庭矛盾的一个方面)(2)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现在已经没有收入了,早就亏损了,但是也还剩余了一些现金,因为是自家的公司就相当于是家里剩余的现金了,男方说可以归我,但是B公司他不会再分任何利益给我(例如股权、现金或者任何一切等),但是B公司是盈利的,经营还不错,有可持续性发展的可能。(3)我们婚后又买了一套不大的商业性房产,目前购房合同上是男方的名字,还没有交房,所以没有房产证,他说可以给我。我们现在住的是一个老式偏单,他说可以给我。(4)婚前女方陪嫁的车还归我,婚后又买了一辆车给男方开的,这个归他。

总结一下就是,他说两个公司不会给我,以前的两处房产都是婚前的和我无关,婚后的两处房产给我,家里剩余的钱给我,车子一人一辆(归他的车比归我的车要好的多。)但是后面我会提到,他所谓归我的房子和钱不是全部给我的,他是说他的那一半是给孩子的,以后他就不会再给孩子抚养费了,他还要公证什么的,后面我会具体说明情况。


我的主要问题是:第一,男方说等于他把“全部资产”给了我,(他指的是,两套房子,家中的所有现金存款(就是A公司剩余的钱),和我陪嫁的车)。但是我不认同这是“全部的资产”,因为B公司和他婚后买的车并没有说进行平均分配。而且A公司虽然目前的项目停止了,但是证照齐全,可以再开展业务,并没有宣布倒闭破产,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收入工具,但他也没有进行平均分配,只是把之前经营剩下的一点钱给我了,这点钱就算在我们家里的存款里了。他还说这两家公司法人都不是他,因此和我无关,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不会判给我的,我想请问是这样吗?可是我一直都是参与经营的,并且公司的实际事务,每次签字什么的最后就是他本人批准才行,法人只是一个替代品,因为他有本职工作,不想暴露在外开公司的事情,才找他父母和朋友当法人的。实际上这个公司的投入资本和盈利收入都应该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第二,他还说因为是看在我抚养孩子的份上,才这样分配的,否则只会给我一半的钱和房子,现在他说等于他将他自己本应得到的一半的钱和房子,当做抚养费一次性给了孩子,说这些不是给我的,还要做什么公证,他害怕以后我改嫁了,钱和房子都会给我以后的丈夫了,我当然不会了,我当然只会留给我的孩子了。他还说因此以后就不会按月给孩子抚养费了,不会再给钱了,除非有一些特殊的事,他愿意给钱就给,不愿意给就不给。我想问他这样分割合理吗?关于抚养费这一方面,他这样做,对孩子,对我公平吗?是合法的吗?


第三,因为我一直是在自己家的公司里工作,因此相对来讲,时间上自由些,因此我也是成为了一个半全职的太太,家里的大小事务,劳动家务,照顾孩子,都是我自己做的,他都不管,我忙不过来了,就找我的父母帮忙带孩子,他和他的父母几乎没有管过,因此这些年来,我都是支持他做事业的女人,他这样和我离婚后,我就失去了工作,没有了每个月的经济来源,而且我又要抚养孩子,我觉得我是家庭中弱势的一方。我最主要的问题是,他这样的财产分割方式对我和孩子更有利?还是我应该提出将公司、房产、车辆、存款等一切财产都对薄公堂,平均分割对我和孩子更有利?可是我觉得如果涉及到公司的分割,听说还要进行资产评估什么的,很麻烦。可是如果按照他所说的,我分得的一半并不是全部婚后财产的一半啊,而且他说的另一半他不要了是给孩子的,不是给我的,等于我离婚后还带着孩子成为了较弱势的一方,他并没没有给我相应的补偿,这个合理吗?还有他可以把这个所谓的一半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了,以后就可以不管孩子的抚养费了吗?

因为我这些年对家庭做的贡献,离婚后又会失去工作,我和男方生活水平恐怕会悬殊比较大,因为他还有两家公司以及自己原本的工作,加起来是三份事业啊。我觉得婚后一个女人带孩子生活,会比较困难。但是我是不会把孩子给不负责任的男方的。我作为弱势的女方可以要求补偿金吗?如果他已经同意把大部分资产给我了,是不是我就不能要求再有补偿金了?我也不想要求的太过分,毕竟我不是为了分财产而提出离婚,而是男方非要离不可,我只希望对我和孩子以后的生活有多一点保障,多一点公平。

另外,他与公司女员工的暧昧的证据,可以作为过错方的证据提交吗?对财产分割有利吗?哪样的分配方案对我和孩子才更公平一些?更有利一些?我的问题比较多,麻烦律师解答了!谢谢了!

其实我并不想离婚,可他说他非离不可,说是他要拿金钱换自由,他认了要付这些金钱的代价,这样也是让我更觉得他外面有第三者的一个感觉。试问,一个踏实顾家,没有外心,没有第三者的好男人,怎么会非要离婚换自由呢?
事到如今,我是一个踏实过日子的女人,和他从穷日子走过来的,我从没想过要离婚,更没想过要分财产,他说的那个分配方案,他认为好像我还占了便宜,得到了很多金钱,应该知足了,唉。。。我真不想离婚,想好好过日子,但是他如今这么决绝,我也不想太被动了,毕竟以后我没有工作了还要带孩子,就算工作也要等孩子大一点再去找了,并且我没有实力开公司,这几年公司的事具体都有别人管了(因为他一直不想让我再在公司呆了,一直想排挤我走,我真不知道他是被谁蛊惑了),所以我这几年也相当于一个全职太太,没有锻炼出太强的能力,所以以后找工作也只能找个一般收入的岗位了。我的压力很大,所以不想“被动挨打”,请律师帮帮我。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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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3日 13时55分
你好,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你认为不公平那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我的补充: 2013-07-23 13:56
对于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判离,法定情形的除外: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的补充: 2013-07-23 13:57
对于财产的分割:
你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男方有过错,你可以要求男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我的补充: 2013-07-23 13:58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我的补充: 2013-07-23 13:58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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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3 13:56
您好!
1 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2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 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5 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6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7-23 13:59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不成时,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孩子,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给予妇女和孩子给予照顾
回复时间: 2013-07-23 14:01
您好!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3-07-23 14:02
可以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收集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酗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擅自中止妊娠等。
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第三人同居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
对于子女的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参照一下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一般随母方,因为在哺乳期的子女随女方更有利于其成长,对于年满十周岁,需要征求其意见。其他情况,通过比照双方谁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判断,包括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情形较为复杂,而且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协助。其次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会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对于分割时也会予以考虑。离婚时一方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视为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用住房来帮助,可以将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产权提供给对方。
回复时间: 2013-07-23 14:05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你们双方协商,方案双方能够认可即可,不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如果你不认可,可以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7-23 14:46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维权
评论者:adk123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7-23 14:53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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