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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诉,请专家解答!!!

 08-17 10:39  悬赏 5  发布者:林110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铜陵 回答:(1)
我于2009年向李某借了10万元,期间已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还了4万,约定剩余的款2010年春节前归还。但未按期归还。现李某向法院起诉并且判决已经生效。(因本人春节过后就到外地打工,并不知他已起诉)。现在我应该通过什么方法向法院证明我曾经归还过他4万元?法律上有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若借条中未标明有利息,一般视作不支付利息,法院还判我应该按当时银行利率支付相应利息的做法是否得当?我是否可以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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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8月17日 10时52分
你有汇款凭证嘛!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听说申诉并不是必经过程,若法院不受理怎么办?法院是不是不应该判我付给他利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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