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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

河北-廊坊 07-23 22:01  悬赏 25  发布者:576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开发商没有完成最终设计,所以《协议》对安置房的位置房号没有指定,但进行了条件限制。新房建成后,符合《协议》约定条件的房屋只有两套,而开发商将这两套都卖给了第三人,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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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4 09:52
可以适用
追问:

现在的情况是协议中没有确定是这两套中的那一套,只有符合要求的有这两套,这样的话,我主张要回房子是不可能了,因为不能确定要哪套。是不是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怎么计算?是不是可以另外要求一倍赔偿?

回答:

具体要看协议如何约定的。建议携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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