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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薪问题

北京-石景山区 07-24 09:43  悬赏 0  发布者:秀2000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们上班时间是上12小时休24小时.一个月上240小时班.但是没有加班费.这种情况可以告吗.如果告的话需要什么证据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4 09:45
您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3-07-24 10:12
收集加班的证据,到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24 09:45
具体要看你们单位采取的工作制度,对于不定时工时或者综合工时,需要申请劳动部门申请批准。
对于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上的一点五倍,两倍,三倍都包括本数。
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日工资标准为月工资除以21.75天,以此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
对于拖欠加班费,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经责令支付而不支付,可以要求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的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24 09:48
这需要具体看您的工作性质,才能确定用人单位应不应该支付给您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3-07-24 09:50
需要结合工作性质
追问:

我们是做酒店前台的.而且是全国连锁的正规酒店.应该上多少个小时的班呢

回复时间: 2013-07-24 09:50
你好,可以。加班费的计算参照《劳动法》规定的办法计算: 
(1)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2)法定节日加班:
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3)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简便计算方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150%×加班天数
我的补充: 2013-07-24 09:50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回复时间: 2013-07-24 09:5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追问:

如果投诉的话会有补偿吗

回复时间: 2013-07-24 10:0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24 10:19
具体要看你们单位采取的工作制度,对于不定时工时或者综合工时,需要申请劳动部门申请批准。
回复时间: 2013-07-24 10:24
可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需要提供加班事实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7-24 10:28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收集您加班的时间的证据和一些员工的证明。
回复时间: 2013-07-24 11:09
需要具体看您的工作性质,才能确定是否应支付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3-07-24 11:3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3-07-24 17:53
如果不符合劳动法关于上班时间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其中加班的可以要求加班费,你可以把《劳动法》找出来对照着看看。
如果单位不执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要变更方式的,需要经过劳动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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