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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婚前房产,婚后变故。

 07-24 14:20  悬赏 0  发布者:wubu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5)
我的表弟,一年前贪图美色不顾家人反对和一个美女结婚,其名下有一套房产,目前股价150万左右,属于无贷款婚前财产,该女结婚要求之一就是房产证填写两人的名字,婚后一年来该女枉为人妇,常常深夜不归,最近表弟发现该女和前男友有染,并有其开房证据,现在涉及离婚问题,1、该房产如何处理?2、该女一年来花钱无数,老婆却似乎在替别人养,能否要求赔偿?3、当年彩礼28万,能否要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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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东-广州]
  • 宋鑫律师
  • 电话:13922160908
  • 201300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4日 14时22分
你好,1、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
      2、若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3、彩礼一般不能退回
追问:

一般如何赔偿或要求降低赔偿比例,您知道的,一般像这种女人,大多没有正经工作,更谈不上收入证明,等于就是养着吃喝用我表弟的,而且才过门一年,怎么能这么白白便宜了她和她的姘头?这种情况可能不少,有没有政策擦边球可以打?有经典案例可以参考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打掉牙往肚里咽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4 14:36
首先虽然是婚前房产,但婚后加名为赠予,则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有对方有婚姻过错的证据可以主张赔偿。已经登记结婚并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彩礼钱一般要不回来,除非能证明支付彩礼给男方家造成经济困难,可以主张返还或适当返还。
追问:

问题是这种所谓的“过错赔偿”能有多少?仅以房产来讲,平分就是75万的价格,我姨妈一家半辈子的血汗,叫这女人一年就分一半?

回答:

加名没有约定份额确实是共同共有。如果诉讼到法院离婚,在分割上由其他情节只能作为考虑依据,具体能达到什么效果,无法明确。

回复时间: 2013-07-24 23:11
搜集外遇的证据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7-25 10:24
1、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你可以要求适当多分;2、如有证据可以要求赔偿;3、比较难。如需帮助请直接联系本律师,谢绝跟帖追问。
回复时间: 2013-07-25 15:12
婚前财产无贷款且没有写对方名字可以不分。其他没有证据的话就比较困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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