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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07-24 16:39  悬赏 5  发布者:xuweig……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0)
我老婆要离婚我不同意,现在给我起诉了!我最关心的是抚养权的问题!现在她把孩子接走了,不让我接回来也不让我看,电话也不接信息也不回,说要等到法院判完了以后才把孩子给我看!
我们08年结婚以后她的父亲给我们交的23.8万房子首付,我们贷款了50万,房本在她的名下!我们两人共同有个服装店!她把腿摔了,现在店是我在经营。我还有自己的工作,工资5000左右。现在房子值230万左右,贷款还有不到40万。这样的情况我争取孩子的机会能有多大?如果法院判房子归她,我能得到多少钱?
我给她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也不回,再打就关机了。想和儿子打电话都不让!信息我都留着呢!可以作为证据吗?还有我感觉她现在把孩子接走,就是为了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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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4日 17时09分
婚后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对方享有房产并偿还剩余贷款,应给予你扣除首付款后的一半的补偿,服装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你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下,应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
追问:

她一直在她妈那里住。她前几天把孩子接走了,现在我要接回来也不让接~打电话也不接,发信息也不回!今天去她妈那接孩子他妈说孩子不在,去她爸那了。(她父母也是离婚的)我给她爸打电话,也说不在那。前一天我跟她爸刚见完面。我相信不在她爸爸那里。现在我该怎么办?她腿摔了,带着孩子我很担心~

回答:

让她父亲帮助找回

追问:

她做这样的事,我可以作为要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吗?

回答:

不属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4 16:42
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分,债务共担。
孩子判给对方的可能性大。
我的补充: 2013-07-24 16:42
对于对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会轻易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财产:
你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对方有过错,你可以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一般法院会根据下列原则判决 :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并有权探视。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协商解决,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追问:

可是她现在腿摔了还没有好,也没有工作啊!

回答:

这只是暂时的。

回复时间: 2013-07-24 16:44
据你描述的情况,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子女的抚养要结合抚养能力,经济情况等进行确定,不满两周岁一般随母方,年满十周岁需要征询子女的意见。
对于房产分割,具体依据房屋实际价值,在维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我的补充: 2013-07-24 16:44
可以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收集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酗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擅自中止妊娠等。
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第三人同居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
对于子女的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参照一下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一般随母方,因为在哺乳期的子女随女方更有利于其成长,对于年满十周岁,需要征求其意见。其他情况,通过比照双方谁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判断,包括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情形较为复杂,而且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协助。其次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会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对于分割时也会予以考虑。离婚时一方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视为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用住房来帮助,可以将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产权提供给对方。
追问:

财产多分无所谓,孩子是我父母来的北京一直带着的啊!还有她现在也没有固定工作!

回答:

据你描述可以争取,你父母一直带着,改变环境对于子女的成长不利,同时她没有工作,缺乏对于子女的抚养条件。
可以争取。

追问:

她一直在她妈那里住。她前几天把孩子接走了,现在我要接回来也不让接~打电话也不接,发信息也不回!今天去她妈那接孩子他妈说孩子不在,去她爸那了。(她父母也是离婚的)我给她爸打电话,也说不在那。前一天我跟她爸刚见完面。我相信不在她爸爸那里。现在我该怎么办?她腿摔了,带着孩子我很担心~

回答:

如果沟通协商不成,只能起诉了。

回复时间: 2013-07-24 16:45
您好!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分,债务共担。
回复时间: 2013-07-24 16:45
对于子女的抚养要结合抚养能力,经济情况等进行确定,不满两周岁一般随母方,年满十周岁需要征询子女的意见。
追问:

孩子2岁4个月,一直是我父母从老家过来帮忙照看的!她也没有工作,腿也摔了!

回答:

老人的健康状况都好吧 你和你的爱人谁的文凭较高 如你表述对你比较有利如有意委托律师可以电话沟通13911274248

追问:

健康还可以~她的文凭高!但是我但是房子判给她,那要孩子就不好要了!因为只有一套房子!

回答:

详情和你在这沟通不方便 如你有诚意委托律师 可以根据你实际情况搜集证据积极答辩应诉再和办案法官充分沟通我是婚姻专业律师希望给你带上质的改变

回复时间: 2013-07-24 16:46
你好!(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先和女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现实案例中,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扶养,年满十周岁的孩子,法院通常会询问孩子的意见。
(2)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得房子的话,需要给另一方折价补偿款。
追问:

孩子2岁4个月,一直是我父母从老家过来帮忙照看的!她也没有工作,腿也摔了!
前一阵孩子送过去,主动就送回来了。现在起诉我了,就不送了。她妈也明确表示过不会给我们带孩子

回复时间: 2013-07-24 16:52
如果孩子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3-07-24 16:52
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孩子抚养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4 23:14
您好!
1 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2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 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5 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6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7-25 09:28
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 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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