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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法律援助

四川-广安 07-24 17:02  悬赏 0  发布者:管箫声声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原本是个老师,19年前,我患上了精神病,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打了一个二年级女生的屁股,就被那位女生的家人告以“强奸”,后来法院在“强奸罪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流氓罪”判刑2年,从而丢失了工作。现在,我拖着一个病弱的身体在外靠打苦工为生 。
我认为,这是因为当时法院的司法腐败而迫使我蒙受的冤假错案——当时在法庭上庭审法官根本不准我说话,因此,当时的《庭审记录》我就没签字,谁知道,法院硬是给我判了刑。我不服并进行了上诉,但上级法院不顾国家给予公民的法定权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自1996年刑满后,为了生计,也为了打官司,只好先在外打工。前年,我开始以自己的力量(因为我请过当地的律师,他们不敢接受我的案子,可我又无钱请外地有名的大律师)正式打官司。从县级法院到地区中级法院再到省高级法院,但很快都得到同一个结果:“驳回申诉”(我也曾到过各级信访办,但都无结果)……请问:像我这个情况的案子,现在该怎么办?
    我现在已无计可施。但我准备将我的情况写成帖子发布在网上,用以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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