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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贷款用途

北京 07-25 16:42  悬赏 0  发布者:jiepen……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朋友贷款购销合同是买树,但是钱贷出来之后他却投资了房地产,贷款的手续和担保资料都是真的,请问如果我朋友因房地产赔了还不上贷款的话会不会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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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5 16:48
有可能的
回复时间: 2013-07-25 16:44
据你描述不属于,如果银行知道了会要求提前还款。
回复时间: 2013-07-25 16:48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3-07-25 16:50
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

这个一般是民事关系,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回复时间: 2013-07-25 16:58
不构成诈骗罪,但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具体根据案件详情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7-25 17:07
你好,不会构成诈骗罪。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7-25 17:18
有可能的
回复时间: 2013-07-25 17:33
不构成诈骗罪
回复时间: 2013-07-26 08:47
你的朋友不会构成诈骗罪。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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