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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溺水死亡

江苏-苏州 07-25 23:39  悬赏 0  发布者:136919……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报讯 明知对方不会游泳,在人家提出到中间水域去时,两老乡不但没有制止,反而一起架着他冒险学游泳,结果造成对方溺水身亡。这两个老乡也因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吴江警方取保候审。

  近日中午11时许,骄阳似火,天气非常炎热。来自陕西彬县的25岁男子朱某和朋友李某在回到西湖花苑租住房时,在巷子里与郭某、董某等三位老乡不期而遇。因为酷热难耐,朱某提议一起去游泳,得到了大家的响应,于是五人结伴来到附近瓜泾闸的太湖水域。当时,不会游泳的朱某和李某只是在湖滩边的浅水区玩水,郭某、董某等三人在水深一点的地方游泳。后来郭某游到朱某身边,朱某提出要搭在他肩膀学划水,郭某没有拒绝,并背着他带到了不远处的董某身边。

  紧接着,朱某又要求董某和郭某一起带着他往中间水域去学游泳,两人也没有反对,还一人一边架着朱某往深水区走去,才走出不远,突然遇到深沟一脚踏空,三人沉入水中。面对突发情况,两人惊慌失措,撇下朱某不顾各自逃生,郭某游到浅水区,董某出现了脚抽筋自救,唯独不会游泳的朱某挣扎了几下,很快淹没在湖水之中。

  经过一番搜寻无果,李某随后报了警,民警和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并马上组织打捞,可是为时已晚,悲剧已经酿成。由于郭某、董某明知朱某不会游泳,又不熟悉周围水况,在缺乏安全保护措施下,助其进入危险水域学游泳,导致其不幸溺水身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目前两人已被吴江警方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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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5 23:45
你好,积极认罪,积极赔偿,量刑有好处
回复时间: 2013-07-26 09:41
委托律师处理,争取从轻处罚。
具体情况可与我联系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7-26 12:18
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3-07-27 10:03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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