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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归属问题

 07-26 00:09  悬赏 0  发布者:fhzzxl……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绍兴 回答:(2)
您好:我婆婆在我丈夫工作后不久去世(2001),我公公后来马上再婚,再婚后由于后妈对我丈夫不好,后来在村委调节委员会的调节下,协议将我丈夫生母与公公原有的农村房屋归我丈夫所有,我和丈夫结婚后又花了很多钱对该房屋进行了部分重造,扩建及彻底的装修。假设公公今后要立遗嘱变更房屋归他现在的妻子(后妈)所有,法律会支持谁?另外,如果现在的房子要拆迁,法律会如何判定?(现在丈夫的后妈还有一个女儿,但与公公无血缘关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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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6日 10时24分
该房屋是你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公公婆婆各占一半。你婆婆去世了,那么房屋的一半就作为你婆婆的个人财产,这一半财产将作为遗产。该遗产有遗嘱就按遗嘱来继承,没遗嘱就按法定来继承。婆婆去世了,作为法定继承的人有:配偶(你公公),父母(婆婆的父母),子女。那么这三个继承人可以平分你婆婆的财产。你公公只有权力处分房屋的一半和作为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的总和进行自由处分。显然,你公公是不能将该房屋变更给现在的妻子的。至于拆迁,法院会按你们各自所占份额来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很具体!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6 12:42
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婆婆的份额,之前已经被分配过一次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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