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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的

江苏-泰州 07-26 12:04  悬赏 0  发布者:JJLQ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带两个朋友回家吃饭时,打电话给我的在单位上班的弟弟,让他回来吃饭。他的一个同事(A,年龄较大,60左右)听到后说,“就你一个回去吃饭吗?”于是我弟弟说,好啊,都一起回去吧。于是开车和另外两个同事计四人一起到家。到家后知道A是我爷爷的小舅子,所以A和爷爷奶奶也较亲热。
吃饭时我和弟弟及我的朋友及A四人喝了一瓶白酒,喝好了问他来不来点啤酒,他说可以,于是爷爷给他开了一瓶。喝好后他又主动开了一瓶说要敬下老姐夫。喝好后大家都较正常,无一人呕吐失态。弟弟四人商量去上班,工地在我一朋友家边上,于是一起都去了。他们四人于两点到达工地后还巡视了一圈,当时工地停电了,我弟弟还打电话协调了一下,当时A在旁协助的,也未见异常。
接着我和弟弟及他的另两个同事到工地边我朋友家打牌去了,A 在工地休息。
晚饭我们在朋友的带领下去吃饭,A没有参与。吃到七点时听到他出事了。现人在医院,说最好结果是植物人。
现我想咨询一下在这件事中我们是否有责任,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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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6 21:07
一起参加喝酒的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以5000元至10000元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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