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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书

浙江-杭州 07-26 16:42  悬赏 5  发布者:mjq070……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履约担保中担保方和被担保方是否存在受益人之说。其次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存在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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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6 16:45
这是一般担保  还是连带的担保
回复时间: 2013-07-26 16:49
你好,这是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26 16:50
只要担保了就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13-07-26 16:50
以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为准!
保证的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保证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由三个法律关系复合而成的担保关系: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称为主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保证关系得以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保证的具体内容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是一致的,主债权债务关系在保证的三方法律关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2)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的人身信赖,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是基于以下关系而生:一是委任关系,即根据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委任合同。二是无因管理关系,即在债务人未进行委托的情况下,保证人仍可能充分考虑其与债务人在经济和感情等领域的相互关系,在仔细审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人身信用的基础上,主动为其提供保证,从而在债务人与保证人间形成无因管理之法律关系。三是赠与关系,由于赠与为双方法律行为,故基于此种关系供与保证,仍需有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赠与合同。
   (3)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此为保证关系,是保证担保法律关系的主要方面,且通过债权人与保证人的保证合同体现出来。  
回复时间: 2013-07-26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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