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吴健弘  申维丰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这个协议有法律不支持的地方吗?

 07-27 09:57  悬赏 20  发布者:付薇 给我留言 地区:- 回答:(1)
再婚协议书

  1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和存款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
  
  2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女方各拿出500元(相同数量、酌情加减)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即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3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男女双方共同签字的所负债务,方为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所负债务,均为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

   4男女双方将来去世后,必须葬在两人生前为自己选好的地方,并且合葬在一起。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但可监督安葬的地址。最后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不得干涉男女的合葬。

  5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自己的亲生子女,老伴高龄体弱力不从心了则有自己亲生子女护理为主。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

   6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再婚老伴和亲生子女根据实际能力提供的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
  
   7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男女一方去世后,由自己亲生子女领取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用于偿还医药费和丧葬费,剩余的归自己子女所有。
    
    本协议本着自愿的原则,男女双方有义务向其亲生子女告知该再婚协书之权利义务,签字生效。


                                                                                                双方签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7日 10时41分
可以。
追问:

我们是2012年1月30日领的结婚证,并且手写了婚前财产协议双方都签了字。
这个再婚协议目的是预防老公在外因情况下和我分手或者老公早我去世时用,现在我和老公很恩爱。我和老公是在他离婚后认识的,老公把财产全部留给前妻和儿女两手空空到的我家,他的工资也很低微,我经济条件比他好过很多。在现实生活中我和老公像结发夫妻一样的生活,并没有分那么清楚,但是,他儿子根本不认他,女儿对事来看看他。
这份再婚协议我自己打印了两份,我和老公分别在上面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是还没有签写日期。
请问:1,可以写成2012年1月30日以前的日期吗,2,写现在的日期影响法律效力吗,3只有我俩签字行吗?(因为我老公怎么签字都行,就是不愿意去公证,怕人们误解他过的艰辛等等原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68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