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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问题
北京 07-27 21:26 悬赏 10 发布者:lbq866 给我留言 回答:(10) 本月15号在秦皇岛一家医院做了无痛人流手术,22号复查时医生说挺好的没什么事儿,回家好好休息。当天下午来北京了。23号早晨病人突然肚子疼晕倒,紧急送往北京某医院急诊。经检查为宫外孕,而且双侧输卵管内各有一个胎囊。其中一侧输卵管破裂造成大出血(近3000CC),手术前病人血压都快没有了,紧急手术抢救了四个小时,一侧输卵管切除,保住了生命!
15号做人流手术前那家医院已经做了全面检查,没有发现宫外孕。请问:这种情况做人流手术的那个医院是不是全责呀?我想要他们赔偿,不知大概能赔偿多少钱?
15号做人流手术前那家医院已经做了全面检查,没有发现宫外孕。请问:这种情况做人流手术的那个医院是不是全责呀?我想要他们赔偿,不知大概能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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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淀区]
- 吴丁亚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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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7 21:48
需要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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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成律师 VIP
- 电话:400677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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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30 15:27
可以要求赔偿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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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7 21:28
你可以要求医院负责赔偿!
- [江苏-常州]
- 张 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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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7 21:31
需要先申请鉴定是否为医疗事故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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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7 21:39
前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应承担实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损失的凭证计算。协商索赔,不成时搜集证据后,起诉到法院维权
我的补充: 2013-07-27 22:22
明显属于诊疗行为过错,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样对患者是不利的。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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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7 22:15
医患纠纷,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体可以由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具体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具体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 [北京-朝阳区]
- 李同红律师
- 4332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7 23:52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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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8 08:17
申请鉴定
- [北京-朝阳区]
- 怀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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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8 18:51
你好,如果主张对方构成医疗事故,应当先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鉴定结论向对方主张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8 23:09
你可以起诉那家医院构成医疗事故,对方需要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协商不成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实际损失,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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