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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厂里员工个人的狗咬伤,厂要负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么

甘肃-兰州 07-27 22:43  悬赏 0  发布者:暖阳00 给我留言  回答:(8)
您好!我的父亲在一个厂里拉货,被厂里的狗咬伤了。以厂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可是厂里说狗是某员工个人的。让我们撤诉然后告个人。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狗真是员工个人的,那么厂有没有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厂要不要负连带责任?或者我父亲是开车在该厂拉货,与该厂能否形成消费者关系?(能否适用消保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厂里有责任,是不是就可以再追加狗的饲养人为共同被告?
问题补充:
是三条藏獒,而且一直圈养在厂里。个人的狗却一直被养在厂里,厂里完全没有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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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7 22:46
与工厂无关。
回复时间: 2013-07-27 22:47
你父亲和工厂形成合同关系,而和狗的所有人形成的是侵权关系,很难一起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3-07-28 08:34
你好,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回复时间: 2013-07-28 10:05
只能选择一个法律关系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7-28 11:33
你好,你完全可以将他们都列为被告的,没必要撤诉。
回复时间: 2013-07-28 15:45
你好,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回复时间: 2013-07-28 17:18
你好!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工厂对其厂区环境有管理义务,有对其厂区最起码的安全保障义务,藏獒作为对人身有极大威胁的动物,不应长期饲养在厂内。员工个人作为动物的饲养者,对造成的侵权损害,应承担直接的管理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28 18:45
你好,建议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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