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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上海 07-28 07:01  悬赏 5  发布者:devil1…… 给我留言  回答:(10)
借条 就写  2013年3月向XXXX向XXX借款15万元作为XXX店面的资金周转 然后借款人       然后 21013年6月前还清  现在对方不认账  店面 是他子女的 实际老板是他  我现在想问一下  借条的用途是否能作为借款的去向之一  用途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还有 是否可以配合不是很清楚的录音使用?  我是否可以按照合同法来起诉对方   就是那个假如为按照约定导致我的损失  严重的可以追加刑事责任  求广大律师详细说法  同杨求愿意签风险代理的律师
问题补充:
请律师回复的详细些 是否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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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1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8 09:34
你这属于民间借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回复时间: 2013-07-28 09:43
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可以起诉索要债务
回复时间: 2013-07-28 10:03
可以按照合同法来起诉对方要求还款。 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7-28 11:18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债务。具体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7-28 11:44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债务。具体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7-28 12:47
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可以起诉要求还款
回复时间: 2013-07-28 17:00
您好!要认定此笔借款的成立,需有借条和付款凭证来证明。因为15万不是小数目,当场支付现金的说法,法院通常不会采纳的。录音证据要清晰,刻盘才能采用。该案只是民事纠纷,涉及不到刑事犯罪。
追问:

有条还不成立啊

回复时间: 2013-07-28 18:42
你好,你借款给对方,至于用途在哪里,写于不写都改变不了你借款的事实,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务偿还即可,这就是很普遍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必想多。可以风险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7-29 15:09
直接依借条可打民间借贷纠纷,其他事实可以不予考虑
回复时间: 2013-07-31 13:43
你好,这个属于民间借贷。不属于合同。风险代理:按照收回损失额的百分比收取律师费。不胜诉,不收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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