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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产房的继承问题

 07-28 16:15  悬赏 0  发布者:847397……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太原 回答:(3)
公产房一套,户主是爷爷,现老大去世,老二、老三、老大媳妇以及老大的女儿(已成年,已婚)是拥有同等的继承权利还是怎样?如果公产房不能是继承,那么该如何分配房产?老大的银行卡等,是属于遗产吗?老大媳妇以及老大女儿,谁具有处理银行卡等遗产的权利?若双方具备是同等权利还是谁在前,谁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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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8日 16时35分
如果是公租房,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只能通过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在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中间推举或者指定一个新的承租人,继续租赁该房屋。其他共同居住人仍然享有共同居住权。老大的银行卡内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老大媳妇有一半,所剩一半属于遗产,在媳妇与子女及其父母之间平均分配
追问:

兄弟姐妹有没有处理遗产的权利?如果老大媳妇放弃权利,或者说是放弃房产的权利,遗产权利是否也视为直接放弃?

回答:

兄弟姐妹对老大而言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处理遗产的权利。老大媳妇放弃的话,由其子女及父母平均分配

回答:

兄弟姐妹对老大而言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处理遗产的权利。老大媳妇放弃的话,由其子女及父母平均分配

追问:

如果老大媳妇曾写过一个类似“老大后世交由某某处理,可得到公产房的一些权利”的说明,这种情况下,老大女儿是否可以行使公产房的权利?公产房虽不具备继承权,但承租方的更改需要兄弟姐妹的协商同意,老大的去世,其权利由谁行使?老大媳妇、老大女儿,还是都有权利?

回答:

都有权利行使,因为均属于老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追问:

如果一人行使,在另外一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是该如何处理?比如老大媳妇行使放弃权利,但老大女儿不知情,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女儿已经放弃权利还是可以继续行使?

回答:

女儿可以继续行使啊,媳妇的放弃不代表女儿对继承权的放弃,满意请采纳,祝你维权顺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细心的解答,多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8 16:27
公产房不能继承
追问:

后面关于银行卡等的问题,能给个回答吗?

回复时间: 2013-07-28 16:27
公产房是不能继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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