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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恶行径

上海-静安区 07-28 22:18  悬赏 0  发布者:qqssa2…… 给我留言  回答:(1)
夫妻婚内男方A因看不惯女方B家(女方爸曾经是个小法官)利用婚姻及其它流氓手段欺骗男方钱物,就用“流氓”和“骗子”等词汇在网上实名揭露了女方B及家人的丑恶行径,女方B及家人为了掩盖丑恶行径就到法院起诉男方A侵权,要求A赔偿,男方A就又到公安那里举报了A妄图利用法院诈骗,由于A揭露的虽然是事实,但有些需要公安侦查处理,B在公安和法院那里大肆撒谎,使有些事实难于查清,但B在A那里的事情都有证据,法院却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判决A向B赔礼道歉,现在公安的调查结果还没下。法院判决这两天就生效,请问A如果上诉举出A网上所述都是事实的证据,且符合”流氓“和”骗子”的定义,A还侵B的权,需要向B道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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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9 13:12
如果是事实就不构成侵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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