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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分配政策咨询

上海 07-28 22:28  悬赏 0  发布者:daihon…… 给我留言  回答:(4)
93年时我们一家三口和婆婆一起居住的公租房危房改造,分房调配单上核定我们4.5人可分得面积21.5平方米(居住面积),当时政策规定独生子女10岁以下算1.5人,10岁以上算2人。经努力我出资40228元买了将近15平米及一套厨卫面积,当时我和婆婆两人分得一套一室户居住面积11.7平米(有动迁协议),承租人是我,所以一室户的水电煤表进户费、装修费、电话初装费全都是我出资,从95年至2001年的物业费、房租、电话费、水电煤费、有线电视费一直都是我付。在2001年以我先生的工龄优惠共出资12426元(我先生的哥、姐各出资四千元,先生出资4426元)将该一室户买下为产权房,产权证上就我先生一人名字。最近因国五条出台,我们将该一室户出售。在房款分配上,我意见:先将水电煤表进户费、装修费、电话初装费、12426元等及利息还给出资人,我婆婆应得的份额应该是21.5㎡÷4.5人=4.7778㎡/人*100%=40.8357%*售房余款;可我先生的姐认为该房出售的金额应该全部归我婆婆,现在婆婆跟着我们住。张律师我想咨询售房款正确的分割方法及法律依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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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9 09:23
不应当归你婆婆。现在房子产权人是你先生,你先生属于房子的所有人,你婆婆属于同住人。你先生出售房产,需要保证其他同住人的权利,至于分割比例应当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29 13:26
房子产权人是你先生,你先生属于房子的所有人,你婆婆属于同住人。你先生出售房产,需要保证其他同住人的权利,至于分割比例应当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29 15:21
售房款应该全部归你丈夫所有,其他人没有权利分割的。以产权登记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7-29 19:08
你的分割方案比较公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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