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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中的疑问?

 07-29 14:21  悬赏 5  发布者:孙君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沈阳 回答:(1)
经一审、二审的发回重审的案子,2011年9月开的庭一直未判,刚接到新来的法官电话说原来经办法官退休了,主管副院长也换了这个案子要重新开庭,这样符合程序么?还有我原来的委托律师协议时本案本审终结的律师费还需要重新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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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9日 14时57分
您好,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按照二审的程序进行,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重新开庭有利于案件审理,不违反法律。律师费由您跟律师协商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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