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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问题

浙江-宁波 07-29 14:41  悬赏 5  发布者:wister……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于2000年左右将一60平方的平房卖于本村村民,当时私下写过一张合同。买方、卖方加上村委见证人签名。买方在本村有房屋。当时土地证未进行过户,未办理其他手续,房子还在我户头上。
如果该房屋拆迁的话,这个房子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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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9 14:46
那当然是对方的了
回复时间: 2013-07-29 14:58
您好!
属于同一集体组织成员间的买卖有效。应当归对方所有。
回复时间: 2013-07-29 17:05
归对方所有。
回复时间: 2013-07-29 21:29
合同依法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7-29 15:03
你好,买卖合同有效,为对方的。
回复时间: 2013-07-29 15:17
买卖行为有效,属于对方的。
回复时间: 2013-07-29 15:18
您好!经村委会同意,该合同有效,房子归对方所有。
回复时间: 2013-07-29 18:26
对方的房子。没什么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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