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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

浙江-宁波 07-29 16:24  悬赏 5  发布者:wister……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将农村房屋卖于本村村民,签过合同,三方签字。土地证未过户,在我名下,且买方在本村有房屋。如果因拆迁发生纠纷,我以《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规定作为抗辩理由,申诉合同无效,胜诉的概率大么,还有如果因拆迁,我能否得到一定补偿。
问题补充:
请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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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9 16:30
您好!
未办理过户,应该给与一定的宅基地赔偿。但是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追问:

一般情况下,按照您遇到过的情况,宅基地能有多少赔偿。

回答:

各地政策或标准不一。

回复时间: 2013-07-29 21:26
一户一宅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合同依法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7-29 19:53
一户一宅和你没有关系的。。。要收回也是村里收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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