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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纠纷

河北-廊坊 07-30 11:59  悬赏 0  发布者:deng22……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2年12月31日已离职成功,由于公司资金短缺,2012年11、12月份的工资未付给我,说推迟几天再付给我。于是我填了张费用报销单,注明是11\12月份工资,备注我已注明,打款到农业银行帐上,里面有法人和管理人的签名且注明同意支付。最后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现已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已受理,但是昨天却收到了该公司给我家里寄了四封挂号信,前三封分别于2013年1月1日,1月3日是,1月5日通知我去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第四封说我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给该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已当我是自动离职,且追究我不交接手续带来的后果。四封挂号信背面的日期都是2013年7月27日。我的案子将于2013年8月14日开庭,请问该公司的这四封挂号信是否对我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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