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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广陵区拆迁的一个纠纷

江苏-扬州 07-30 20:34  悬赏 20  发布者:wangwe……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因上大学,户口不在农村所在地了。父母因为无钱,所以出售了农村的一户住宅。但并未注销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我们一家搬进了爷爷留下的住屋内,老宅一半为我们家住,另外一半叔叔家住,但叔叔和婶娘集镇户口并且,一家户口都不在本地。现在奇怪的是,拆迁了,我们居然只认赔偿几万元,而叔叔婶娘居然算一户拿了一套房。这么算公平么?村长说我们的宅基地卖掉了,等于放弃了。所以只补偿一点点钱给我们,请问是否合理。出售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名字我父亲的。我们是否能拿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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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31 16:45
您好!
既然已经卖掉,没有权利主张。
回复时间: 2013-07-31 11:23
既然卖了,何来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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