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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破裂,男方威胁赔偿,可否打官司?

上海-闸北区 07-30 21:31  悬赏 0  发布者:llll11…… 给我留言  回答:(2)
男方要求谈恋爱时为女方购买的衣物进行赔偿,对请客吃饭的酒席进行赔偿,并警告“少一分钱弄死你”,且在分居以后对女方家撬锁进入。
   现在女方答应偿还男方要求,但要求去律师事务所写“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男方不肯,只愿意去他自己找的所谓“公证处”。
   女方现在可否打官司?可否在男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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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30 21:34
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不能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只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追问:

您好,男方已经威胁,并警告“少一分钱弄死你”,且在分居以后对女方家撬锁进入。
这种不合理的赔偿,涉及财产纠纷,也不能打官司吗?

回答:

打官司只能要求分割你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没有的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没有办法起诉。现在的情况是对方要求你赔偿,如果你觉得应该赔偿,直接给他就行。如果你觉得不该给,你怎么去法院起诉?你起诉的诉讼请求是什么,难道是让法院判决不应该支付他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30 21:36
你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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