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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

北京 08-19 08:40  悬赏 20  发布者:EUi8236 回答:(9)
2009年3月甲把法院抵债给他的房子卖给我,我已经搬进并装修了。合同约定房屋售价为9万元。我交5千元定金,甲把房证办给我后,我在交清房款。他于今年5月将房照办到他的名下,但至今他不给我办过户手续。我起诉他,要求他履行合同为我办理过户手续。他答辩说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说是当初卖房时认为是住宅,现在办的房照是门市,房价卖低了,要求撤销合同。但在辩论结束后他也没有提出反诉。现在法院是休庭,他提出反诉了,要求撤销合同,而且还要我交占有房屋的租金。问:一、他现在提出反诉,法院能受理吗?在程序上时间已过了吧?二、他把门市当住宅卖,我没有过错,我应给他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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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9 08:47
如果他提起反诉,已过时间。
但如果他另外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当受理
建议积极应诉,做好充足准备
回复时间: 2010-08-19 09:06
对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1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回复时间: 2010-08-19 09:14
在辩论终结后提出反诉,法院不会受理的,可以另行起诉的.你不应该支付租金的.
回复时间: 2010-08-19 09:14
你只有积极应诉。Q Q846952203
回复时间: 2010-08-19 09:51
在辩论终结后提出反诉,法院应当不予受理的,可以另行起诉的.你不应该支付租金的.
回复时间: 2010-08-19 09:51
对方可能提起另外的诉讼,建议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0-08-19 09:57
您好:建议您带齐资料委托律师面谈,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电话:13701020167
网址:www.hhth105.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615室
回复时间: 2010-08-19 10:02
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有困难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0-08-19 10:22
辩论后不能再提起反诉了。另外他以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也过了时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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