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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民事在再次开庭?

 07-31 09:10  悬赏 0  发布者:孙君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沈阳 回答:(2)
经一审、二审的发回重审的案子,开庭后一直未判,刚接到新来的法官电话说原来经办法官退休了,她刚接手不了解具体案情必须要重新开庭,否则判完了中院要处罚的。这种情况是否如她所说?还有我原来的委托律师协议时“本案本审”终结的律师费还需要重新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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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31日 09时27分
这种情况需要重新开庭审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22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31 09:13
1、法院可以组织再次开庭。
2、你的案件未了解,可以不支付律师费。
判决书、调解书送达后,本次诉讼程序终结。
追问:

我在2008年1月14日立案起诉被告依据借条还款结款十五万元,法院2009年3月3日判决还款十五万元整,因为被告诈骗被通缉是缺席宣判的,但是在2008年6月他还了七万元,目前他回来了我们也改了执行标的,但是他要申请再审,以原判决有重大错误为由,请问我们已经予以被告凭收条冲抵了七万,他的再审能得到支持么???

回答:

可以申请再审,至于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综合分析,看案件以及对方的理由情况。如果法院判决错误,可以改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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