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集体土地使用权

河北-廊坊 07-31 09:34  悬赏 10  发布者:aiw202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家20多年前占用了墙后的一个垃圾坑,填平后算在了院内,面积为34平方.今年大雨下榻了后院墙,想重新盖房,却遭到了村长的阻止,不让我们建,想把那34平方归为集体所有,我家建房不影响村里正常运行,再说法律22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我想问的是,这法律对我家这种情况管用吗,还有就是村子里占用集体用地的还有很多,占用的都是村里的大户,我家是独户,村长单独为难我们,现在建了一半,还有什么途径解决吗。家里挺着急的,协商了不管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山西太原
广东东莞
安徽合肥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广西南宁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0
山西 太原
人气:49953
广东 东莞
人气:385675
湖北 襄阳
人气:443409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40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5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