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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是否有保管义务

北京 07-31 12:08  悬赏 0  发布者:820539…… 给我留言  回答:(7)
1.孩子的爷爷在我俩离婚时把房子无偿赠与孩子,因为是小产权房,当时将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一并交给我,无任何保管约定。后来反悔撤销赠与。但是发票丢失,无法返还,请问我要付什么责任。
2.孩子的父亲带女学生私奔,法院判给我的财产无法追回。他父母明明和他儿子有联系并资助其在外的生活,却对法院说找不到儿子,致使我的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找不到人执行,请问他父母这种包庇的做法是否该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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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31 17:20
1、有赔偿责任。
2、提供财产或财产线索供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8-06 16:43
在房屋过户之前可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7-31 12:13
1、赠与房产,在房屋过户之前可撤销,但鉴于案件中是小产权房,要根据当地政策分析。
2、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追问:

由于是小产权房,法院已经撤销赠与。现在是交给我的发票丢失,对方补办的费用该由谁承担。

回答:

由你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7-31 12:44
你好,首先要看你是否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就是你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有,那么你就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有监管的义务。在成损失的你应当承担损失责任。

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你需要找到人才可以,并且查到是否有执行能力,如果没有执行能力那么诉讼也没有太大过小,至于你说孩子的爷爷包庇,因为对方并没有犯罪,所以也不涉及违法犯罪,属于道德问题。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7-31 12:49
你好,如果是赠与没有公证或者过户的话可以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3-07-31 13:47
您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7-31 22:30
赠与房产属于小产权,没有办法过户变更所有权人,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另外的问题,你可以提供线索申请强制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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