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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了帮助别人和解,中间我给出了欠据,事已经办完,他拿我出的欠据告我 ,

河北-廊坊 07-31 15:09  悬赏 0  发布者:YANGGU…… 给我留言  回答:(0)
事 由 经 过
孙启学在2011年 5  月  4 日,通过亚沟镇镇长李红军与张宝国签订了购置林业承包使用权的合同,欲盖培训中心,山林使用权及房屋作价人民币伍拾壹万元。山林使用权证已由张宝国变更到孙启学名下,合同已经生效,一切办理完毕。
2011年5月18日,李红军与孙启学在李红军办公室找到我,让我帮助协调一下孙启学想不买此山林使用权(含房屋),想退回合同。我在5月19日上午,在亚沟镇政府李红军办公室约双方当事人到场,当时出售山林使用权的当事人张宝国及妻子在9点10分左右到城建办公室,给我打电话,由于 我们单位正在全力搞环境卫生建设,我到单位后将张宝国夫妻二人领到李红军办公室。孙启学说,我现在没有能力建设培训中心,我想退合同,你看留多少违约金合适。张宝国夫妻当时表示不同意退合同。后经大家做工作,张宝国夫妻提出退合同可以,但是必须全额只能退还一半的要求。就退钱多少一事,争论协调的时候,镇长办公室来客人,李红军就让他们到二楼城建办公室协调此事。他们到城建办公室协调的结果是,张宝国(原山林承包者)退给孙启学原合同中的钱的一半,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山林使用权及房屋退还给张宝国。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张宝国承担。当天中午前手续办完,下午将贰拾陆万元整存到孙启学帐户上。
由于变更合同要到吉兴林场,需要孙启学签字,当时由于孙启学要求先给钱后签字,怕签了字后不给钱,张宝国要求先签字变更完手续后再付钱,怕付了钱孙启学耍赖不签字,双方僵持不下,我把李红军请到我的办公室,还有司法所刘遵凯也请来,大家劝了一会儿双方就是围绕先签字与先付款,于是定不下来,后来李红军说张国臣你给他们做“中间人”出一张条,签上字,付完钱后把条子一撕就完事儿了,于是我就出了这张欠条,并且注明下午把这钱付给孙启学。我出条时是一张完整的8开白纸,没有撕痕,在我签名下面有个备注,此欠条三日内有效,此条是孙启学悔约,张宝国返给孙启学应付钱。
此贰拾陆万元整分两个地方,一个是亚沟镇邮政储蓄所,另一个是阿城市延川储蓄所。存款的时间是,当天下午此存款的户名是孙启学。存完钱后,张宝国及妻子,向孙启学索要此欠条,孙启学没有给,孙启学说:“这条啊,我给张国臣送去,不用你们给。”并且当时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过后我多次向孙启学索要此欠条,他说:“已经丢失了,我活了这么多年,不会做这种不是人的事,决不会拿出欠条来再向你要钱,并且还有李红军这个面子,还有那么多人在场,你不用害怕我再向你要钱。”
   现在他告我 ,说我向他借款26万,让我偿还,我应该怎么打这个官司,
请你帮帮我,我快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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