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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08-01 17:44  悬赏 5  发布者:ZFBYLB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嘉兴 回答:(8)
对于用松香拔猪毛,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是对人体有害的,更不知松香是国家明文禁止的,是违法犯罪的,这种主观上不是故意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能构成犯罪吗?即使构成犯罪,能因为不知道不是故意的获得从轻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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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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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1日 19时48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属行为犯,实际中要区分对待。如果是生产,不要求明知是有毒或有害物质,只要是有生产的故意,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实施了添加该有毒或有害物质的行为,就涉嫌生产有毒食品罪或生产有害食品罪(故意指实施生产行为的故意,而非对所添加物质是否有毒有害认知的故意);如果是销售,则要求是明知销售的,并且实施了销售行为,则涉嫌销售有毒食品罪或销售有害食品罪,反之,销售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追问:

松香只是作为拔毛的一种工具,生产者实际上并没有把它作为一种添加剂使用,我认为说松香是添加剂也很勉强,它不像瘦肉精这类是很明显的有毒有害添加物,不懂的人表面上看松香其实是去除干净了的,人根本吃不到,后来才知道松香的有害成分会经过高温进入到肉里面。松香其实是一种传统的拔毛工具,以前猪头拔毛都用松香,因为之前相关部门也并没有做什么宣传通知,说松香是不能使用的, 只是觉得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变成了罪犯还被判了刑 感觉很冤枉,总之还是要谢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1 17:55
不能。首先他会吃松香么?主观上不是故意,就不会构成此罪,所以不存在轻判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8-01 18:50
请尽快办理律师会见,了解整个案情。
回复时间: 2013-08-01 20:01
不能。
回复时间: 2013-08-01 20:47
这种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也无法获得法官认同,不懂法律建议委托刑事专业律师辩护,否则结果会适得其反。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

回答:

不客气,需要刑事专业帮助的,可直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8-02 09:02
不能。
回复时间: 2013-08-02 11:13
不能。
回复时间: 2013-08-04 01:51
你好,你的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法律不以你是否知道为减轻处罚依据。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提供辩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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