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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人责任认定

安徽 08-01 22:17  悬赏 0  发布者:心宁笑傲 给我留言  回答:(4)
今天我驾驶电动车撞到一50岁左右外地妇女。因该路段非机动车道被停放的机动车占满,我方在机动车道靠边行驶且有逆行行为。对方在无斑马线路段横穿机动车道,其为躲避一车速较快的机动车而奔跑,并于路边与正在刹车的我方电动车相撞。被撞者有轻微皮外擦伤和腰痛症状,后入院进行拍片、彩超、CT等检查并无大碍。请问这起事故的责任应怎样认定?医疗费用应怎样分摊?谢谢!
问题补充:
当时恰巧路边有交警,事后扣押了事故车辆,警车仅把人送到医院就走了。还想请问是先把被撞者伤势处理好了再去交警大队进行责任认定么?那医疗费用是先由我方垫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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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2 12:57
你好,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划分。
回复时间: 2013-08-02 17:54
你好,是否垫付医药费由你自己决定,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8-01 22:27
报警,由交警做事故认定,确定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01 22:54
事故认定让交警出具。根据责任划分分摊医疗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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