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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父母双亡,村社将土地收回并卖钱,其女儿能否要回承包地及土地所卖的钱?

重庆-丰都 08-02 13:12  悬赏 5  发布者:小我小 给我留言  回答:(5)
秦女士系杜老汉与秦老太不能生人时抱养了之女儿,秦女士长大成人后现已出嫁并在男方有承包地。平时二老的衣食住行一切就是女儿女婿照料,其女儿秦女士一家尽到了孝心,做到了赡养义务.二老先后于2008年去世,女儿秦女士将二老拿钱安葬。今年二老所在的村和队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二老的承包地收回,并将其中的一块承包地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另一村民建房,现秦女士提出要继续耕种二老的承包地以及要回承包地卖的2万元钱村上与队上不给。秦女士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之规定,秦女士一家没有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村社在30年承包期未满的情况下就无权收回承包地,这是其一。其二,承包期内的土地卖了2万元给村民建房,这是承包土地所得土地收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之规定,其女儿秦女士是其唯一合法继承人,所得土地收益理应由秦女士所得。现村社认为杜老汉与秦老太双双去世,秦女士已婚出嫁,户口不在本村社,且在男方已有承包地,应收回承包地,也不给承包地所卖的2万元钱给秦女士。    现请问律师朋友们,村社的主张合法吗?秦女士的合理诉求可行吗?秦女士应怎么做?谢谢!
问题补充:
村社以2万元的价格将二老的承包地卖给另一个人承包,卖的钱是否属于土地流转的转包费,是土地收益吗?如果说是的话,秦女士能否按继承法得到2万元钱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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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2 13:15
可以要回来的
回复时间: 2013-08-02 13:20
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3-08-02 13:25
可以要回来
回复时间: 2013-08-02 13:51
若秦女士在杜老汉夫妻承包土地时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则现在本村社不能收回土地;若承包土地时已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则因杜老汉夫妻都已去世,且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有“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所以,此时村社可以收回土地。
追问:

村社以2万元的价格将二老的承包地转包给另一个人承包,其转包费是土地流转收益吗?秦女士能要回2万元钱吗?谢谢

回答:

若属于我上面所写的第一种情况,村社无权处置土地,秦女士可要求买到地的人返还该地的使用权,或者要求村社返还2万元转包费。若属于第二种情况,则该土地的使用权已被收回,秦女士不能再主张2万元。

回复时间: 2013-08-02 14:3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由于你户口已经迁出当地且在丈夫家有承包地  所以你已经丧失老家当地的承包权  当你养父母去世又无其他继承人  当地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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