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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怎么办?他们有刑事责任么?

河南-郑州 08-03 10:32  悬赏 0  发布者:建国兄 给我留言  回答:(6)
一年前河南省北琴海路桥有限公司在郑州市交通委接了5座跨南水北调桥梁,后因资金不到位撤出了,我是给河南省北琴海路桥有限公司做项目部装修的,地点在郑州市长江路连云路东100米,全垫资,有合同,但是他这个公司的法人叫魏喜芳,新郑人,我们是5月8号签订的合同,有公章,但是后来我看他们的营业执照是6月6日才办的公司,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总工程款是95.5万元,(当时因此事又向我拿了4.5万元说是要凑够100万,没有打条,但是有人证,因为人证是他家亲戚所以现在不愿意出来作证。)后因他们改方案,最后追加到115万元,去年7月5日完工,合同上写的自合同签订日起60日内付款,到现在都没有付款,后来在追债的过程当中,知道此公司法人换成其老公,叫李建国,河南新郑人!中间还工程款10万元,其他至今未付,在一个星期前电话关机,人也找不到了,去家里找他已经被其他要债的人占有了,现在这个事情是否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因为还有借我的钱未还这事算是诈骗么,如果中间人不出来作证,当时钱是送他家里面了,这可以告他们是合伙诈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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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3 10:35
对方不构成合同诈骗
追问:

在签合同的时候对我有隐瞒真实情况的现象,当时没有公司就盖了公章了,而且还问我要了4.5万元,这不算是利用合同欺诈么?

回复时间: 2013-08-03 10:38
建议尽快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8-03 12:20
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03 14:18
建议尽快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8-03 22:27
建议报警吧。
回复时间: 2013-08-04 14:42
您好我们是北京专业建筑工程律师,这类与项目部的工程纠纷,其实不仅需要追究实际承包人的责任。还可以追究其他被挂靠单位的责任。
一般从建筑施工法律地位上来讲,项目部是挂靠施工单位派出的机构,属于分公司法律地位。
可以要求施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起诉诈骗难度很大,建议了解承包工程的建筑资质企业基本情况,向建筑企业起诉要求赔偿。具体细节可以电话咨询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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