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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纠纷

 08-03 15:19  悬赏 0  发布者:sd3466……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泰安 回答:(4)
在乡村十字路口处,我开车自西向东行驶,轿车,在经过十字路口,一辆载有3人的电动车自北向南行驶撞在我的车的左后门处,电动车上的9岁孩子眼皮刮伤,封了3针,没有住院,这样责任属于谁啊,怎么赔偿,请高人指点!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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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3日 15时35分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3 15:41
报警处理,由交警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8-03 16:22
建议报警后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处理,如果你有责任,应该由你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再按责任分别承担。
交强险责任限额: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11万元,车损2000元。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8-03 19:17
你好,双方都有责任;需要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来进行责任认定,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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