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周文才  
已解决问题

未领结婚证的分手后的彩礼怎样分配

 08-03 21:48  悬赏 0  发布者:angieb……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滨州 回答:(5)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表妹今去年结婚,当时未满18周岁,也就是属于那种没有结婚证的,在村里办了婚礼,现在男方提出诉讼,要求返还彩礼,我有以下几个问题,请给位律师赐教:
1.今年他们家里诬陷她拿钱,但是没有任何证据,就是他们家父母的一面之词。是不是可以告他们诬陷,侵犯名誉权?
2.婚姻期间,男方多次殴打我表妹,不过当时觉得不是什么大问题,也没留什么证据,现在要离婚了,请问结婚前的彩礼需要退换么?
3.还有陪嫁的嫁妆是不是归女方所有。
4.结婚前,男方给我表妹买了一条金项链,应该归谁所有呢?
5.我表妹作为未成年人,可以得到什么赔偿或保护?

我最近也从网上查阅了一些资料,还望各位律师指点:
1.我表妹和男方同居期间,同居后开过一家超市,当时男孩父亲说是给他们两个开的,但是现在男方把超市转手了,这是否属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可以按共有财产处理么?
2.还有分割财产时是不是会照顾妇女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3.男方给的彩礼是否可以认定为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是否可依赠与关系处理?我看还有这样一句话: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如果男方的生活并未造成困难,那是不是彩礼就可以不退换?

谢谢各位律师。非常感谢,希望您的回复可以帮帮我的表妹,她毕竟还不满十八周岁,非常需要您的帮助。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3日 22时08分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因双方有共同生活,所以原则你的表妹原则上可不返还。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建议保留共同财产的证据,可以要求分割。

3、嫁妆的问题
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此处需要女方父母明确单独是赠与女方的。

4、关于三金的问题:
三金可以视作附条件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当然这个目前有争议,仅属个人观点。

4、关于你表妹是未成年人的问题
未达到法定年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但是现在双方并没有结婚证书,也就不存在婚姻。仅属于同居关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袁律师,您好!谢谢您的回复,非常非常感谢您!你真是个好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3 21:51
所有彩礼应该返还,
殴打如果没有伤害后果,索赔一般不会获得支持
回复时间: 2013-08-03 22:01
彩礼应该返还,因为没有办理结婚证,法律不保护,女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3-08-03 22:12
未领取结婚证彩礼应当退回
回复时间: 2013-08-04 07:25
彩礼钱需要返还给男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佛山
湖南长沙
北京东城区
广东广州
浙江宁波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85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04
广东 佛山
人气:4364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