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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刚上小学,前妻要求增加抚养费怎么办

 08-04 12:10  悬赏 20  发布者:fengyi……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绵阳 回答:(34)
我与前妻于07年育有一女,09年与前妻离婚,当时在法院调解式离婚,上面约定孩子由前妻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至其女独立生活为止。”。
    2010年小孩上幼儿园,我每月除给前妻400元钱,另每年还要付孩子学费、日常看病费计4500余元,节假日、生日等我还要另我主动给点钱,买些孩子喜欢的东西或衣物送去,这样,平均每月我要付给前妻1000多元。
    2013年我工资2400元,小孩也即将上小学,每年学费只有400多元了(我可以给一半200元),前妻要求增加抚养费,说要上特长班,物价上涨,医疗费也上涨,让我每月付600元(学费、医疗另算)。
    我2011年再婚育有一女,父亲瘫痪,妻子无工作,每月我还要付1600元房贷,所以感觉经济压力很大。
    后来我查法律条文解释“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学费和医疗费”,现在,我想问律师或朋友们,法院当初的行文是否合法,我前妻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能否在可能再上法院时,把该给孩子的所有费用统一成一笔钱(“抚养费”),我该怎么办?谢谢。(我总共只有20分哈)
问题补充:
1、我对法院制定的调解书中“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至其女独立生活为止。”一句存疑,觉得其表述有误,事实上那400,只是体现了生活费。这句话能否说成“被告告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至其女独立生活为止。”?
    2、因为前妻又想为增加抚养费这事上法院,我能否要求每月统一给一笔定额费用,这费用中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每月前妻没事就拿一大堆门诊医疗票据找我报销,而娃娃也不是三天两头生病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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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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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4日 16时34分
既然双方离婚时由法院的调解书,你到目前为止只需要根据调解书注明的内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即可,包括生活费、医疗和教育的费用。当然,根据实际情况你前妻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但如果你生活确实困难的,也有权要求减少抚养费,这都是法定的权利。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8-04 16:44
1,关于抚养费给付的原则。
你与前妻已经离婚,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已经由法院经过调解确定了,所以你现在只要每个月给付400元给你的前妻作为孩子抚养费即可。而对于你的调解书中关于医疗、教育的费用,实际上是不包括在400元内的,也就是说,孩子每个月基本的生活费用是400元,包括基本的生活支出、教育费用和一般医疗,如果有意外事故或者大病涉及到大量医疗费的支出,那么你需要另外支付,但根据法律规定,你支付的总额不应该超过你收入的30%。
所以到目前为止,你只需要按照原来的调解书,向你前妻支付每个月400元的费用即可,没有大病你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如果你前妻要求增加抚养费,你自愿给付即可,不愿意的可以拒绝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我的补充: 2013-08-04 16:47
2,关于抚养费变动的问题。
从上述情况来看,你与前妻离婚后到现在,只要确定你的抚养费是根据调解书注明的数额给付的就可以了,也是你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出于孩子生活实际需要,你前妻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当然,如果你的经济条件有变或者 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那么大,那么你可以申请将抚养费适当减少。以下分别为增加和减少的情形规定:
(1)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2)减少抚养费的条件。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因此,孩子的母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确是出于孩子实际生活需要的,那么你应当支持。相反,如果孩子确实有需要,但你也因为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支付的,可以向法庭说明你的实际情况,说明你父亲和新的家庭确实有实际经济困难的,要求减少给付即可。
我的补充: 2013-08-04 16:53
3,关于你提到的两个问题。
(1)、我对法院制定的调解书中“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至其女独立生活为止。”一句存疑,觉得其表述有误,事实上那400,只是体现了生活费。这句话能否说成“被告告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至其女独立生活为止。”?

你可以这样理解,其实法院的意思是,400元包括了全部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用,但仅限于一般生活费用,如果孩子生大病或者有意外伤害的,这种医疗费用就应当由你和你前妻各自承担一般的,不在400元这个范围内,而对于教育费用,就要看实际生活需要了,如果孩子不得不上特长班或者说不得不上什么贵族学校的,那么这个教育费用就可以认定为基本生活需要,你应当支付,否则这样的教育费用是可以有也可以没有的,那么你就有权拒绝支付了,你前妻执意要求孩子上这样的教育,费用由你前妻个人承担,和你无关。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你是否需要承担400元之外的费用,你每个月支付出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你全部收入的30%,这是法律规定的上限,所以即便孩子费用在高,超过你全部实际收入的30%的部分你也不必支付,包括合理费用。

(2)、因为前妻又想为增加抚养费这事上法院,我能否要求每月统一给一笔定额费用,这费用中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每月前妻没事就拿一大堆门诊医疗票据找我报销,而娃娃也不是三天两头生病那种。

对于要求增加抚养费这件事你无可厚非,因为现在物价上涨的确是事实,且提出增加抚养费也是一种法定权利,你前妻有权诉至法院。但你也不必因此就特别畏惧特别苦恼,因为她有权要求增加,但结果并不会一定就增加,也要看你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你愿意给孩子增加,可以与前妻协商,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签订协议即可,包括各类生活费、教育费和各类医疗费。如果你不愿意,你可以拒绝,直接告诉你前妻到法院起诉,你凭判决确定是否增加给付抚养费。
我的补充: 2013-08-04 16:59
4,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现在你前妻要求你增加抚养费,且隔三差五找你要求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与你前妻协商,要求一次性给付费用,到此为止,如果你前妻同意,双方签订一个协议,将一次性支付及数额等做明确约定即可。
如果你们双方都没有办法达成一致,那么你就直接拒绝,告诉你前妻到法院起诉,你只认判决。如果你不愿意增加抚养费,你在开庭时可以积极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你们家现在的经济条件确实有限,向法官反应你的实际情况,包括你提到的你现任夫人没有收入,父亲医疗压力以及还贷压力等,要求适当减少抚养费,与此同时,你也可以向法庭说明你的实际收入数额,比如你目前每个月共计收入1600元,那么30%就是480元,也就是说,即便增加抚养费,你只需要另外多给80元就可以了,超过法定上限的你不必承担。
(你愿意多给绝对没有问题,毕竟是你亲生子女,你有抚养义务,我上面说的这个数额和上限以及处理方式完全从法律角度出发,不考虑道德因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唯有这位律师对“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解释稍清楚,这句话感觉表述有前后矛盾之嫌,抚养费实际成了生活费......唉,字数限制,不多说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4 13:23
你好,判决合法,但抚养费这一块可以根据生活消费实际变更的。
回复时间: 2013-08-04 13:31
调解书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3-08-04 13:54
调解是自愿的,很难变更,除非有新的情况从新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8-04 14:09
你刚开始增加给的钱,你是属于自愿的。没问题。

但是现在经济不好了,可以只按照判决书(协议书)上写的旅行支付义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无须再日后追加什么培训费用、上特长班费等等。

你前妻如果要求追加抚养费,只有通过法院诉讼,时间很长而且你说的特长班费用等等法院基本不会支持的额,就支付必要上课费用(学费)。


但是基于特殊的血源关系,你不能仅仅依据法律不增加费用,好像有点不妥。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你一个月支付抚养费不吵你工资的30%既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8-04 14:26
你好,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学费和医疗费。调解书是合法有效的,无需再起诉统一表述。
回复时间: 2013-08-04 15:36
调解合法有效,但如果小孩上学、就医有大笔支出,您仍然要适当支付的。您希望每月定额,这估计比较难,因为教育、就医支出一般是以实际发生为准的。
回复时间: 2013-08-04 15:36
只要积极应诉,把你的实际 情况向法庭禅明,根据你的实际能力,法院会做出公正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3-08-04 15:53
如果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其是可通过诉讼要求增加的扶养费的,至于增加多少,也要合情合理,法院才会支持。你可请求法院统一一笔定额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8-04 16:37
根据你的陈述,不需要再增加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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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04 16:37
前妻要求增加抚养费,要看以前的抚养费是否真的无法支持孩子的生活。
抚养费方面,若确定是因小孩生活需要,可以要求增加。
我的补充: 2013-08-05 21:22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
我的补充: 2013-08-06 08:08
抚养费方面,若确定是因小孩生活需要,可以要求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回复时间: 2013-08-04 16:43
1、法院制定的调解书,是根据你们的协商意见制定,不违法,是你没有理解抚养费的含义;2、抚养费一般是包含医疗和教育费的;3、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收入的25%左右给付;4、你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不同意增加也没有能力增加抚养费,对超出义务教育的教育费和不合理的治疗费用,可以不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8-04 19:36
你等着对方到法院诉讼,再把费用项目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8-05 06:50
调解是在你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很难变更的
回复时间: 2013-08-05 08:00
即使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标准
回复时间: 2013-08-05 08:25
你好,抚养孩子实际费用增加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8-05 08:43
调解书是合法的,抚养费可以变更
回复时间: 2013-08-05 09:04
你好!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学费和医疗费。调解书是合法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8-05 11:30
调解书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上面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也合理,你应当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8-05 11:44
你好,1、法院的调解书合法,抚养费是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但调解书中“医疗费、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至其女独立生活为止”是你们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是有效的
      2、你前妻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费,前提是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孩子需花费的费用,不合理的费用你可以拒绝,而且每月抚养费的数额是你月收入的20%-30%,超过部分你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3-08-05 11:46
调解书是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由双方签字的,如果你觉得不合理,有二个办法:一,抚养权归你,由对方支付抚养费和医疗、教育费等;二就增加抚养费这事你前妻起诉到法院,你可以要求只支付抚养费,可以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8-05 13:00
法院调解合法。
如要增加抚养费可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8-05 13:14
首先,法律规定,你前妻是可以因为现实条件的改变,而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至于这个要求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那是另外一回事。
另外,你们之前法院的调解当然是有效的,只是法律规定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况之下,一方可要求增加。
当然你也可以对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方式等提出自己的主张。
回复时间: 2013-08-05 13:15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回复时间: 2013-08-05 13:55
这个要看实际情况的,如果确有必要的话是可以要的
回复时间: 2013-08-05 17:46
本着支付不高于本人收入的30%的基本原则,可以先行协商的,法院的调解是不可变更的,因为基于意识自治,如果你前妻要非要你增加这笔费用,你又确实没有能力支付,那你准备举证,让她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其他的无需理会太多。
回复时间: 2013-08-05 20:31
按判决书执行,新情况需要重新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8-07 08:46
你好,对于你提到的调解书问题,调解书是合法有效的。关于你前妻要求增加抚养费,要看具体的情形,是否需要增加,前妻若是不起诉,你仍可按原来的标准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8-07 09:13
调解是合法有效的,除非你有新情况才可从新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8-07 10:17
您好,调解书有效,至于抚养费是可以随着生活费用的增加而调整。
回复时间: 2013-08-07 10:44
抚养小孩乙方可以根据生活变化、物价变更等情况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但是对方应该提出需要变更的合法理由和相关依据。
回复时间: 2013-08-07 12:01
1可以协商解决。2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8-07 14:59
调解书没有问题,如果日后发生大额支出,可酌情给付。
回复时间: 2013-08-08 16:57
离婚调解书合法有效,你只要执行即可。你前妻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但如果你生活确实困难的,也有权要求减少抚养费,这都是法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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