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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有关规定和数额

河北-承德 08-24 09:39  悬赏 0  发布者:94490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爱人因交通事故身亡,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方负次要责任,我们是承德县人,城镇户口,他在乡镇府上班,今年五十三岁,还未退休,父母已不在,一个儿子已成年,请律师帮忙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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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4 09:45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回复时间: 2010-08-24 09:52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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