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王远洋  徐荣康  刘海鹰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我在天津,被网络的兼职骗了1010.1元。该如何追回

天津 08-05 17:09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天津,被网络的兼职骗了1010.1元。该如何追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5 17:18
你好,立即打110报警,看警察是否能顺利破案,但是你的数额恐怕还没有达到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天津诈骗罪数额的相关规定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不满5万条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不满5000人次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5万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
回复时间: 2013-08-05 18:12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8-05 18:17
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8-05 19:39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8-06 09:12
向警方及时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黑河
山东聊城
广东茂名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渝中
人气:397336
陕西 西安
人气:583895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63
广东 深圳
人气:209167
湖南 长沙
人气:546375
辽宁 大连
人气:144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