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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人合作开公司,散伙问题。

福建-厦门 08-05 17:57  悬赏 0  发布者:snow92…… 给我留言  回答:(3)
和上海一家公司老板合作在厦门开公司,公司也注册完成,用他老婆的爸爸为法人,他老婆爸爸股份60%,我40%,有正式的公司股权证明,公司主要做其在上海公司的产品,相当于他公司的厦门分公司,现在公司的印章等还在厦门公司我这边。因前期他人在上海,所以在厦门注册公司,置办办公设备,销售费用等等都由我这里先出钱(有些有票据,有些没有),而因为公司注册之初,无法开正式增值税发票,所以之前业务利润也都挂单在他上海的公司,而公司在注册之后运营了3个月左右时间,因为一些原因散伙,现在想做结算,因为对方掌握着厉害关系的主动,所以迟迟不来结算,且一直要求我们写一些什么公司注册之后所有的法律责任与他无关的证明,之后才要来清算,我担心写那种证明会让自己陷入更被动境地,所以不写,而对方一直就不想来清算。现在想咨询一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来清算一下,而不是这样一直拖着?是不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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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5 21:4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如果出现解散事宜,股东有权要求进行清算
回复时间: 2013-08-06 11:57
可以转让股份。
回复时间: 2013-08-07 20:18
股东有权要求进行清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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