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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纠纷

陕西 08-05 20:35  悬赏 0  发布者:yao_pa……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奶奶去世以后留下一块地,99年我奶奶就去世了,去世那会也没有留下什么遗嘱,但是我奶奶生前一直是和我们家生活在一起的,我叔叔1980年就有正式共作,户口也就农转非了,但是他媳妇和孩子的户口和我们一样在我们村里面,自从我叔和我婶结婚后就一直呆在他的单位,没有抚养我奶奶,反而他家的大女儿84年生的一直在我奶奶更前,我爸爸养我奶奶也养他们家的女儿,我奶奶去世的丧葬费用和一些医药费用都是我们家出钱的,现在我婶婶把我爸爸告了,要和我爸爸争我奶奶的那块地?请问我婶她有继承权吗?他和我叔叔不但不管我奶奶,现在还要遗产继承?现在我家是被告请问我家的申诉概率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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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05 21:20
你叔叔有继承权,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回复时间: 2013-08-05 21:06
你叔叔有继承权,你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8-05 21:16
你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所以你叔叔和你父亲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你叔叔作为儿子,本应继承父亲去世后的部分遗产,由于他未尽赡养父亲的义务,所以不应分遗产。这部分遗产可由你父亲及其他子女继承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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