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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男方以结婚为借口将女友的每笔钱款全部取走,据为己有,怎么办?

山西-太原 01-18 16:57  悬赏 20  发布者:huanya…… 给我留言  回答:(6)
同居期间,男方50多岁,收入仅生活都困难。认识女方,女方经营店面,收入很高。于是打着结婚的借口,丢失工作后来女方这里以帮忙的借口蹭吃蹭喝,却以各种借口迟迟不同意马上结婚。
    女友40多岁,男方故作关心,总说女人去银行不方便,不安全,再加上忙起来管钱实在不易。骗取信任后,开始替女方去银行存取店内的每笔营业款,之后开始以借口他嫌女友经常打车和进饭店花销太大,更重要的借口是女方的儿子将来要结婚,做母亲的得为自己的儿子攒钱为由,将钱管的很紧。并经常向女友家长告状,女友父母为了让他们好好过日子,结果同意男方为女方保管以便女方儿子结婚时用。男方几年来的大小花销全部用的是女方的钱,而男方没用给女方花过一分钱,并且男方海供养着他自己的女儿上大学的学费高额生活费。最后,当女方发现自己名下的存款全部被取空,并且全部存成男方的名下,他把钱款全部取走,据为已有,现不承认有如此多的钱款。男方家中装了防盗门,还来女方这里生事不让经营,索要营业款,并打人。
    女方伤心不已,需要讨还公道。
问题补充:
目前没有太多的证据。他是一个工人,月收入一千元左右,还要供养大学生。在没有认识女方以前,他的收入都不够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认识女方以后,就退休了。不仅可以供养大学生,而且存款日益增多,而女方现存款为零。 
店内只有账目为证,并没有其他有利证据,汇款是女方名字,但是由男方去取的,签的是女方的名字。开始,主要是客户汇款,汇在女方名下。后来主要以发货回款形式,男方就主动去取货款,签的是女方名字。而几年下来,女方的帐户下的钱全部没有了。而男方全部存在自己名下。 
这件事情需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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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18 17:01
属于侵占,可以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09-01-18 16:59
可以诉讼,要求对方返还
回复时间: 2009-01-18 17:04
可以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09-01-18 17:33
这种事让人听了都生气,这男人都怎么了呀?女人还是需要自我多保护呀!姐姐:我们的经历相似,命一样的苦!但我比你多了点心眼,没让他占我什么钱,所以现在跟我闹,但是,我给他生了一个孩子,现在他拿孩子做文章,不让我好过!!!!
Email:xiaodan.tong@163.com  QQ:1072417079
回复时间: 2009-01-18 18:51
可委托律师指导取证。
回复时间: 2009-01-18 19:50
诉讼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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