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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河北-廊坊 08-06 09:26  悬赏 0  发布者:6171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2013年7月13日,我在(320国道)由凯里向下司方向行驶,在约离“凯里学院”50米处,与一辆由我右侧高速公路下涵洞里横穿而来的左转弯车发生相擦事故,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责,我负次责。我应承担这样的责任吗?
我已买了强制险和商业险。当我找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只愿赔2000元,超出部分一概不负责,我开车到维修部进行车检、咨询,维修部的同志说:“少3500元,维修不下”,请问超出的1500元该谁来负责?
我多次找我买保险的“平安保险公司”,该公司让自己去找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我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吗?至今已近一个月之久,问题没解决,我该怎么办,请指点秘津,不甚感激。
          读者: 龙某
                    手机号:     13885592072.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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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6 10:23
超出的1500元按照责任划分,对方承担主要责任即大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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