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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纠纷

山东-聊城 08-24 16:35  悬赏 5  发布者:qinzhe…… 给我留言  回答:(0)
起因:我兄弟二人分家后,我分得老宅一所(父亲继承祖父的房屋,原为前后两个小院子,每个院子约200平方米),老宅年久失修,已不能住人,我计划两院合并一起,盖一处房给父亲居住,我在城里有房。经过:因老宅门朝南,胡同窄,大门小,我计划新盖院子改为门朝东,大门改大;这样一来,因与大伯院子交错,会占用约2.7平方(院墙后退0.9米,长3米)。父亲与大伯协商时,大伯同意了,后因叔兄弟不同意来人阻碍盖房。父亲与大伯有分家协议在先,因父亲继承的祖父后院没有通胡同,大伯在分家协议中同意叔兄弟娶非农户口妻子后,伙路进行协商处理(祖父母在世时,给大伯走一个大门,伙路由大伯占有)。后来办理宅基证明时,大伯的宅基证又包含伙路面积,他们以此要协,有让我盖房。请问:1、我在经得分家经手人同意后,盖房子,占用伙路是否合理? 2、分家协议与宅基证是否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进行法庭诉讼,胜诉机会有多少? 急盼!!先行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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