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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的公房,老公不在了,他父亲还有居住权吗?

湖北-武汉 08-24 18:44  悬赏 15  发布者:dho4736 回答:(4)
我老公的父亲以前单位分立一套公房在汉阳,我们一起住。后来我父亲单位也分了一套公房,在汉口,我们就搬到汉口,把汉阳的卖了。汉口房的名字就由我父亲的改成了我的。但是由于我老公生意亏损,我生小孩也不久,所以卖的钱慢慢用了。现在,我老公不在了,我为给他治病也花了不少钱,但是他的姐姐却说汉口的房子他们也有份,至少可以住,她怂恿她父亲住在里面不出来,而我因为小孩考到武昌读高中了,必须在武昌租房,所以我希望他父亲退出来,可以跟我一起住。但是他们不同意。请问您,他父亲有权利居住吗?即便有权利居住,那么他百年之后这个居住权还可以转移给他女儿吗?如果房子万一拆迁,他们是不是还有什么权利?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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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25 08:54
如果你丈夫去世而没有留下遗嘱的话,那么你公公是可以继承你丈夫部分遗产的,所以该房产你公公是享有部分份额,是有权居住的如需 
回复时间: 2010-08-24 19:17
不拆迁属于你的使用权利。拆迁货币化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15337119141
回复时间: 2010-08-24 21:44
如果你丈夫去世而没有留下遗嘱的话,那么你公公是可以继承你丈夫部分遗产的,所以该房产你公公是享有部分份额,是有权居住的。如有其他疑问或者法律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吴律师138 7133 5844.
回复时间: 2010-08-24 22:44
如果你丈夫去世而没有留下遗嘱的话,那么你公公是可以继承你丈夫部分遗产的,所以该房产你公公是享有部分份额,是有权居住的如需 具体咨询或需要帮助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3296647992 QQ72718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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