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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的遗嘱是否无效?

 08-07 11:20  悬赏 10  发布者:bathor……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2)
前段时间父母相继去世,我一直以为二老没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前几天弟弟和弟媳突袭突然拿出一份所谓我母亲的口述遗嘱,但这份遗嘱非我母亲手写,也无我母亲签名,仅仅有手印而已,且所谓第三方见证人和我弟弟一家的关系很密切,而作为遗嘱受益人也未被通知在场,事后我才回忆起有一天我弟弟和弟媳匆忙拖着因病卧床良久的母亲去做了所谓的精神鉴定,现今遗嘱中对我同为儿女和继承人的权宜有所损害,请问这份遗嘱是否可鉴定为无效或者修改。我弟弟多年前离婚有一个大女儿,遗嘱中她也作为受益人,参与财产的分配,但我弟弟竞要求我不要通知她遗嘱内容,理由是会破坏他们父女感情,请问这样的遗嘱合要求是否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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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7日 11时29分
没有你母亲签名,也并非手写,应当做无效处理,按照没有遗嘱,发生法定继承,你和你父母其他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追问:

遗嘱是我弟弟和弟媳起草,然后让我母亲按手印的,我并不在场,所以怀疑有胁迫或者被她们引导的可能。母亲病重多年,但直至临终前才开始意识糊涂。我弟弟夫妻名下有多套房产,而我多年放弃工作和收入回国照顾病重的父母数年,收入不及我弟弟的十分之一,且兵无子女,请问我可以质疑遗嘱的真实性或者不公平性么?另我弟弟对他与前妻所生女儿的隐瞒事实是否构成不当行为?

回答:

你弟弟是厉害关系人,不能代你母亲起草遗嘱,这样的遗嘱违反了法定条件,所以确定无效,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并要求继承你母亲遗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7 11:24
你好,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根据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2.继承人,受赠人.3.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我的补充: 2013-08-07 11:24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你可以主张遗嘱无效。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诉讼维权。
我的补充: 2013-08-07 11:25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的补充: 2013-08-07 11:25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追问:

遗嘱是我弟弟和弟媳起草,然后让我母亲按手印的,我并不在场,所以怀疑有胁迫或者被她们引导的可能。母亲病重多年,但直至临终前才开始意识糊涂。我弟弟夫妻名下有多套房产,而我多年放弃工作和收入回国照顾病重的父母数年,收入不及我弟弟的十分之一,且兵无子女,请问我可以质疑遗嘱的真实性或者不公平性么?另我弟弟对他与前妻所生女儿的隐瞒事实是否构成不当行为?

回答:

你好,你可以诉讼遗嘱无效,对于孩子的隐瞒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3-08-07 11:26
法律效力很低   采信度不高   可以起诉要求法定继承
追问:

遗嘱是我弟弟和弟媳起草,然后让我母亲按手印的,我并不在场,所以怀疑有胁迫或者被她们引导的可能。母亲病重多年,但直至临终前才开始意识糊涂。我弟弟夫妻名下有多套房产,而我多年放弃工作和收入回国照顾病重的父母数年,收入不及我弟弟的十分之一,且兵无子女,请问我可以质疑遗嘱的真实性或者不公平性么?另我弟弟对他与前妻所生女儿的隐瞒事实是否构成不当行为?

回复时间: 2013-08-07 11:31
你好,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
追问:

遗嘱是我弟弟和弟媳起草,然后让我母亲按手印的,我并不在场,所以怀疑有胁迫或者被她们引导的可能。母亲病重多年,但直至临终前才开始意识糊涂。我弟弟夫妻名下有多套房产,而我多年放弃工作和收入回国照顾病重的父母数年,收入不及我弟弟的十分之一,且兵无子女,请问我可以质疑遗嘱的真实性或者不公平性么?另我弟弟对他与前妻所生女儿的隐瞒事实是否构成不当行为?

回答: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8-07 11:32
依您所述很难认定为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8-07 11:34
可以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4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07 12:07
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要求,遗嘱不生效
回复时间: 2013-08-07 14:16
您好!一般情况下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回复时间: 2013-08-07 14:20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无法认定该遗嘱有效,既然没有见证人,遗嘱上也没有签字,另外,出示遗嘱的人是利害关系人,对于认定这份遗嘱的效力时很不利的。如果你主张遗嘱无效,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
回复时间: 2013-08-07 14:39
可以诉讼要求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8-07 15:42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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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07 15:57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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