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医疗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药物过敏医院要不要负责

北京 08-07 15:09  悬赏 0  发布者:jialua……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母亲两个半月前住院,检查糖尿病和结缔组织病,指标一切稳定,即将出院之时,突然发高烧,医生给我母亲用了好多药,不仅没有找到发烧的原因。而且产生了药物过敏,出荨麻疹。医院告诉我们我母亲是杀星类药物过敏。现在病情稳定了,但是出现了皮下结节。医生最后建议吃中药调理,但是医院部不负责中药费用。现在如果不吃中药,皮下结节就会反复,发红,瘙痒,发低烧。现在医院以医保到期为由要求我们出院。我想知道医院在这件事中,有没有责任。要不要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7 17:33
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07 15:11
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08-07 15:13
医院有过错,起诉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07 15:21
您好,您可以先与医院就医疗事故的确认和赔偿处理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交诊断书和有关病历资料申请鉴定。经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可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赔偿调解和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能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天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直至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终局鉴定结论。如果您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只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审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回复时间: 2013-08-07 15:23
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07 15:25
据你所述,医院有过错,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07 15:29
医院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08-07 15:55
搜集法院有过错的证据,直接起诉法院。
回复时间: 2013-08-07 16:01
你好,医院有责任,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07 16:10
你母亲是否药物过敏,除了需要向医生提供过敏史以外,医院在对病人用药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检验措施,如果因为未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病人过敏反应,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无锡
山东济宁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875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8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0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33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68
辽宁 大连
人气:1137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